相反,正当防卫应当受到法律的肯定和社会的表彰。
因为无论什么事情,如果不能让人怀着热情去做,那么对于人来说,都是不值得做的事情。《法律的理念》的作者丹尼斯.罗依德指出,法律是处于不断变迁和演进的过程中,虽然它的大部分的演进,肇因于立法机关制订的法案,可是法官和法院在发展新法,并使它切合社会需要方面,却功不可没。
纯应用法学研究太过重视制定法条文,太过受制定法条文限制。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科学不涉及终极关怀。丹尼斯.罗依德指出,有人相信在不同社会各种法律体系之上,另有一种足以裁判人为立法的高层次法律存在。因此,科学在解决了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后,还应该研究一下应该是什么和应该有什么样的制度的问题。《法学方法论》的作者卡尔.拉伦茨指出,在立法准备工作上,法学有三方面的任务:其一,将待决之务当作法律问题清楚地显现出来,并且指出因此将产生的牵连情事;其二,它必须与其他学科,特别是经验性的法社会学合作,研拟出一些能配合现行法的解决建议,供作立法者选择的方案;最后,它必须在技术上提供协助。
对法治与发展对策研究的进路与方法的讨论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展开。英国公法学家马丁.洛克林认为,公法只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领域内的争论只是政治争论的延伸。对于高校而言,这几乎是个名利双收的无本生意 —— 既可以因为拥有这样的官场校友而增添荣耀,又可以为日后招商引资积累资源。
如今,硕士学位早已不能满足官场的需求,随着博士学位成为提拔指标,博士学位开始变得供不应求。尤其对于那些显赫一时的现任或退休高官,别说区区一纸文凭,就连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职称,都有学校破格送上门去。进入 周大伟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反腐败 。我吃惊地发现,有不少腐败官员都持有那些中国名牌法学院授予的在职研究生学历。
尽管法律夜校也曾培养出若干法律专才,但大量法律文凭的滥发,也导致整个法学教育质量的急速下滑。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曾抱怨说,中国最大的博士群都在官场。
其中,在国内官场里,拥有在职法律学位(硕士或博士)的领导为数众多。不知道从那一天起,中国各地大学法学院的硕导和博导们,开始成为官僚政客们追逐的对象。可是,这个县尽管有那么多高学历高学位人才,但至今还让全县100多万群众戴着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6万多人,30年增长了260多倍。
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指出:中国的法学教育至今没有制定出统一的教育准入制度,更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我八十年代初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民法专业时,感到学习压力很大,看专业书、强化外语(包括第二外语)、翻译并精读经典原著、外出调研、写毕业论文,总觉得时间不够用,我和同学们几乎总是把星期天当成星期七在用。写到这里,人们的思绪不由地会链接到十几年前贺卫方教授那篇引发强烈关注的《复员军人进法院》一文。千龙新闻网曾有报道说,三年前,河南某县官场就人才济济,从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到乡长、派出所长,递上来的名片大都印有法学硕士、经济学硕士名头。
此刻,诸如哈佛大学法学院、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等著名法学院就断然拒绝降低招生标准,不仅不随波逐流,反而顶风而上 —— 提高招生门槛:要求法学院的学生入学前必须已经取得过一个本科的学位。高校的官员们和导师们甚至为此公开互相攀比,看谁招募的官员数量多、官衔高、名气大 ——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67倍。为什么我们中国的名牌大学法学院可以为了区区小利傍官员和大款,低三下四地敞开大门让他们进出自由呢?看来,今天的中国,那些已经感觉自己是中国最好的以及那些打算成为世界第一流的法学院们,对什么是真正的法学院还知之甚少。
很多官员平时并不热衷读书,或忙于事务工作无暇读书,但他们却千方百计地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公款,与一些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其中的某些自然人)合谋,以弄虚作假的方式 —— 在短期内大跃进式地完成了文凭交易。中国的法学院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已经向官场廉价投放了太多的文凭,如今已经开始遭遇到令人尴尬的因果报应。官员们喜欢读书,本是件可喜可贺的事情。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教授劳伦斯.弗里德曼在《美国二十世纪法律史》(American Law in the 20th Century)一书中回顾到,在100多年前的美国,也曾有过各类法学院像野兔子一样野蛮生长的年代。看来,在浮躁的生活烟尘中,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正在轻易地翻越我们法学院的神圣围墙。到了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几乎所有的美国法学院都采用的哈佛法学院的高标准、严要求,由此奠定了美国法学院的崇高声誉。
据方流芳先生在《追问中国法学教育》一文中披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2006—2007学年招收博士生148人,中国政法大学在2007—2008学年招收博士生137人,两个学校招收的法学博士都分别超过了美国法学院当年招收的法学博士(SJD)学生的总和。请大家继续关注,看看到底有多少腐败官员曾经进过我们神圣的法学院。
这篇稿子写到这里,本应收笔打住。这些年来,海内外以各种廉价方式出售给官员的学位主要是两种:法学和经济管理学。
不料,又有惊诧的发现:余伟良,深圳龙岗区区委原书记,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因涉嫌腐败,已被双规。原来以为,腐败官员们只是对金钱美女感兴趣,没有想到他们对大学校园里的学位甚至职称也感兴趣。
当年,很多匆匆成立的法学院为了扩大生源,在全日制大学招生外,特开设各种法律夜校并向夜校生发放法学文凭。前来读书的学生大多是蓝领工人和家境困窘的少数族裔群体。许宗衡当时身兼要职,正在日以继夜地为出版社扭亏为盈操劳不停,能有多少时间来读书、应付课程、考试和写学位论文呢?更有趣的是,1998年秋天,笔者和许宗衡在深圳一宴会上相邻就座,有过一面之交。在关闭电脑前,又顺便在网上搜索了一下与许宗衡案牵连的另一位深圳落马官员余伟良的学历
该案主审法官庭后称,法院已收到最高法对醉驾入刑的最新要求,即醉驾入刑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具体到醉驾入刑的争论,究竟属于上述哪种类型的法律解释,可能依靠现有讯息尚无法做出最终判断。
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最高法副院长张军在某次座谈会上的讲话,还是北京市高院不方便示人的系统内部文件,均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司法解释形式。而被北京高院秘而不宣的内部文件,因其不被普遍知晓而相应失去了被公众普遍遵守的可能。
醉驾入刑的讨论迄今未有归于沉寂的迹象,这可能算是为数不多引起大众广泛关注的具体刑法条款。《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时履行法律解释权,此为立法解释;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亦规定,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法进行解释,此为司法解释的一种主要形态。
有法律专家直言,以领导讲话形式表达的个人观点,确实不具有法律效力。公众所关心和忧虑的维度,其实一直都摆在那里:醉驾一律入刑也好,醉驾不一定入刑也罢,如何通过公正的司法让人们保有相同的司法体验,法律面前如何做到人人平等,此诉求其实不仅体现在醉驾入刑一项中。关于法律解释的争论,需要明晰的基本概念首先便是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而即便是最高法就此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也应当借由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来呈现。
以司法实践的常规操作观之,最高法对适用法律的具体问题具备解释权限,醉驾入刑的法律适用问题亦如是。5月13日,东莞首宗醉驾案开审。
刑法修正案既已通过,那么抛开应然层面的争论径自进入实然层面的操作,可能更具现实性。16日,该法院相关负责人又向《南方日报》表示,并未收到最高法书面通知,而是法院领导对承办法官口头传达了张军讲话的精神。
具象的问题一定很多,抽象的法律不可能完全囊括,但在可能要应声出台的不管哪种法律解释中,一定要尽可能直面公众、学界乃至基层法院的现实疑虑,如何判定、由谁来判定醉驾,情节轻微与否跟危害结果是否有必然关系,以及取证过程能否公正透明……具体司法操作的诸多细节需要首先面对问题,进而实现问题的公允解答。与此同时,新华社发表署名文章,认为醉驾入罪的法律解释权最终应归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最高法。